对被我校正式录取的 级 专业学生 ,为保证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解除学生接受正规教学和学习以及毕业后毕业证书领取和按时参加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后顾之忧,我校特与学生及家长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我校负责申报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和学籍注册备案。负责符合条件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报、领取并及时发给学生。
二、学校有责任义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校纪、校规,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努力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和安排临床实习。学生须按学校分配的专业班级参加各教学环节全过程的学习。学生学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品德、身体达标者,由我校或联办学校颁发国家认可的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由学校统一办理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四、学生学业期满毕业且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学校负责推荐学生到与所学专业相关单位或岗位就业。学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的,学校发给人事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
五、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临床实习实训、学籍注册费等费用,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如期全额交纳。学生中途退学的,当学年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
1、学习不认真,考试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者;
2、在校学习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者;
3、因学生自身原因(如年龄、身高、视力和疾病等)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者;
4、因学习不努力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者;
5、未按学校规定和要求缴清学校各项费用者;
6、已推荐三次由于学生自身原因仍未被用人单位接受或本人不愿意者。
七、学校推荐学生就业,如学生因故改变就业意向自己择业或由于学生自身原因,用人单位不予录用或辞退的,校方不再承担为学生推荐就业的责任;
八、本校联合办学单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就业协议的,以联办学校与其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学 生 学校(章)
学生家长 年 月 日